当前位置 / 首页 / 校内规定
南京中医药大学网络管理与信息化办公室资料管理及使用登记制度
发布时间:2019-04-01 浏览次数:76

1、网络管理与信息化办公室(以下简称网信办)工作档案分为以下类别

(1)技术档案:系统规划和方案;系统、网络技术和管理档案;项目工程档案;项目开发档案;设备、工具、器材管理档案;软件、数据(及其文档)管理档案

(2)文书档案:工作计划、实施和总结档案;管理规章等。

(3)其他档案:各种专业技术文献资料;调研、考察报告等。

2、网信办工作人员应根据自己负责的工作,认真整理工作档案,实事求是地完整地记录和反映工作情况。工作档案的整理情况应作为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。

3、按照学校对档案管理的规定,向档案馆上交有关档案。网信办保留的工作档案要进行分类编目,由专人保管。在条件成熟时,将建成电子档案,以备共享。

4、网信办所有工作人员使用资料时必须严格登记制度,对重要资料(如用户密码,网络密钥等)必须严格保密,不得泄漏。

5、由网信办管理的所有服务器,交换机,路由器的用户名和密码口令为绝密资料。由网络管理员和网信办负责人掌握,并登记密码,密码为绝密资料,必须妥善保存,不得泄露内容。

6、网络系统集成的文档包括:路由器、交换机和服务器参数,网络拓扑图、网络布线图、VLAN划分、IP地址分配等为网络机密资料,由网络管理员装订保存。不得向网信办以外的人员透露文档内容。网络系统集成参数变更时,必须及时修改、变更文档。保持网络系统集成的文档与集成参数对应相同。

7、随服务器、网络通信设备携带的说明书、各种文字资料为网络系统的重要资料,必须登记、编号、造册,由网络管理员保存。重要资料只限于在网信办内查询。

8、有关网络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的各种合同,上级部门的各种批文,网络管理和配备的各种规则、条例等文字材料,必须留档备案和登记,由管理员妥善保管。

9、对网信办购买的科技图书、科技杂志,进行登记、编目造册,禁止中心以外的人员借阅。中心内部的人员借阅必须进行借阅登记,并限期归还。

10、丢失或损坏网信办的文件,应照价赔偿,并恢复资料原貌。因为丢失或损坏文档资料而造成不良影响者,则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行政纪律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