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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1-03-10 浏览次数:204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部属各高等学校、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,各直属单位:

       教育管理信息化作为教育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以信息系统、数据资源、基础设施为基本要素,利用信息技术转变管理理念、创新管理方式、提高管理效率,支撑教育决策、管理和服务,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进程。为加强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,有效解决系统整合不足、数据共享不畅、服务体验不佳、设施重复建设等突出问题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       一、总体要求

      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深化教育领域“放管服”改革,以数据为驱动力,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教育管理数字化、网络化、智能化水平,推动教育决策由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变、由单向管理向协同治理转变、教育服务由被动响应向主动服务转变,以信息化支撑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

       二、工作目标

       到2025 年,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制度体系基本形成,信息系统实现优化整合,一体化水平大幅提升;数据实现“一数一源”,数据孤岛得以打通,数据效能充分发挥;在线服务灵活便捷,“一网通办”深入普及,服务体验明显提升;现代化的教育管理与监测体系基本形成,多元参与的应用生态基本建立;教育决策科学化、管理精准化、服务个性化水平全面提升,支撑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。

       三、重点任务

       (一)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统筹协调

       1.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组织领导。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的组织领导,建立“主要负责人牵头抓”的工作机制。明确信息化

       职能部门和技术支撑单位,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设计和制度建设,保障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。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与地方政府信息化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,明确职责分工,共同保障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健康可持续发展。规范市场主体参与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的行为,构建政府、企业、学校共同参与、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。

       2.构建教育管理信息化分工机制。建立“中央统筹、分级推进、逐级负责”的教育管理信息化责任体系。教育部统筹教育系统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,指导部属单位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重点任务;通过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(以下简称国家管理平台),面向教育系统提供中央统筹管理的核心应用服务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地区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,指导所属单位和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重点任务;对接国家管理平台,根据地方实际为本地区教育机构提供通用应用服务。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和运维,落实主体责任。

       3.完善教育管理信息化制度体系。建立覆盖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各要素的工作制度,明确信息系统、教育数据、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管理要求,规范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、招标采购和实施验收,规范信息资产的新增购置、日常运维和更新替代,形成信息系统名录、数据资源目录、服务事项目录和信息基础设施清单。建立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体系,完善技术、服务和质量标准,加强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、团体标准、企业标准间的有机衔接,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作用。

       (二)优化信息系统供给模式

       4.加强信息系统规范管理。新建信息系统立项应由信息化职能部门统一审核,落实集约建设、整合共享、安全保障等要求。规范信息系统互联网协议地址和域名管理,建立统一分配、统一管理、统一授权的网络接入认证制度。鼓励学校使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(以下简称教科网)域名(edu.cn),提高信息系统标识度。建立信息系统名录制度,定期开展信息系统普查,更新信息系统名录,排查非本单位互联网协议地址和域名(双非)的信息系统,清理业务应用脱节、资源长期闲置、运维停止更新的“僵尸”系统。

       5.推进信息系统深度整合。制定信息系统开发运行的统一规范,加强信息系统深度整合和集约管理。推动统一开发管理,明确信息系统的技术框架、数据规范和接口标准;推动统一用户管理,实现基于实名身份认证的集中授权和单点登录;推动统一运维保障,实现信息系统集中运维和安全防护。鼓励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通过建设网站群和通用业务服务平台,实现低成本、短周期、高质量的管理信息化应用开发,探索以提供应用服务替代建设信息系统,为本地区、本单位提供优质、便捷的服务。

       6.促进应用服务创新发展。推动国家管理平台的开放,鼓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与国家管理平台进行对接,开发特色应用服务。促进教学与管理平台的深度融合,根据业务流和数据流推动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,全面支撑教育教学、管理服务等环节。

       推动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互通、衔接与开放,建设“互联网+教育”大平台,建立“政府引导、社会参与、用户选用”的应用服务供给机制,引导高校、企业、社会组织等提供服务,培育多元参与的应用生态。

       (三)提高教育数据管理水平

       7.加强教育数据规范管理。完善教育数据管理制度,建立数据标准体系,规范数据采集、存储传输、使用处理、开放共享等全生命周期的数据活动。基于数据应用和共享建立数据资源目录的动态更新机制,全面掌握教育数据使用情况。开展数据分类分级工作,形成数据溯源图谱,明确各类数据的数据源。按照“一数一源”的原则,根据实现处理目的最小范围,规范数据收集使用范围,优先通过共享获取数据,避免重复采集。

       8.促进教育数据开放共享。坚持以共享为原则、不共享为例外,推动教育数据共享。建立数据共享审核制度,明确各类数据共享属性和范围,规范数据共享工作流程。探索建立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制度,简化数据共享流程,促进数据有序流动。建设教育数据共享开放平台,加强数据共享的集中管理,实现数据动态汇聚和实时更新,重点推动不同教育阶段学籍数据的互联互通。积极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,稳步推进教育数据向社会开放,促进数据的开发利用,支撑教育决策和管理。

       9.强化教育数据质量保障。建立数据质量评估制度,保障数据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合规性、一致性。加强与国家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、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等权威数据源的对接,定期开展数据比对校核工作。探索基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数据伴随式采集,按职责权限推动国家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,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定期比对的数据纠错机制,鼓励在应用中提高数据质量。推动教育统计数据和业务数据的协同联动,落实保障统计数据准确性的法定义务,巩固统计数据的权威地位。

       10.提升教育数据管理效能。充分发挥数据的作用,推动教育科学决策、精准管理和个性服务。通过跨地域、跨层级、跨部门的数据共享,支撑招生计划、就近入学、学生资助、安全防控等教育决策,提高决策科学性。通过促进教学数据和管理数据的汇聚和共享,建立教育大数据分析模型,全面、精准地掌握学校和师生情况,为教育评价、“双一流”建设等改革任务提供数据支撑。探索基于大数据的用户行为分析,为广大师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,促进学生的个性化成长。

       (四)促进管理服务流程再造

       11.促进教育行政办公数字化。系统分析日常办公业务需求,明确各项办公业务的内容、流程和要求。聚焦文件流转、内部审批等行政办公重点应用,逐步实现全流程、全业务线上办公。积极推动视频会议、远程协同办公等新型办公形式,降低行政成本,提高办公灵活度。聚焦多部门协同办理的行政办公痛点,以信息化手段优化办公流程,提升管理效能。积极推进移动办公,将办公应用向移动端延伸。

       12.实现教育管理服务“一网通办”。全面梳理面向学校、师生、家长和校友提供的管理服务事项,精简归并不同层级、部门的同类事项,规范工作流程,形成办事指南。利用一体化教育服务平台,推动管理服务全程网上受理、网上办理和网上反馈,实现“一号申请、一窗受理、一网通办”。推动管理服务“减流程、减证明、减时间”,凡可通过共享获取和核验的数据,原则上不得要求用户提供,让数据多跑路、群众少跑腿;探索建立信用承诺、容缺受理制度,最大程度减少管理服务前置条件、精简流程环节、缩短办理时间。

       13.推进教育督导和监管信息化。利用新技术、新应用,整合构建全国统一、分级使用、开放共享的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,推进督导工作从定性评估转向精准评估,从人工督导转向智能实时督导。依托“互联网+监管”系统,支撑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和非现场监管,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教育行政执法,完善跨部门、跨区域、跨层次的联合监管,探索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信用监管。建立扁平化的教育社会监督平台,实现智能化投诉举报受理、分发和处置,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。

       (五)提高基础设施支撑能力

       14.加强网络环境建设。充分发挥教科网作用,保障招生录取、在线教学、科学研究等教育核心业务。提高电子政务外网覆盖率,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。推进5G 等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,推动无线校园建设。深入推进IPv6 规模部署行动,原则上新建信息系统应支持IPv6 访问,新建网络应支持IPv6 组网。探索物联网在校园一卡通、智能图书馆、人员与设备管理等场景中的应用,为精准化管理提供支撑保障。

       15.规范数据中心建设。科学合理地规划、布局和建设数据中心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原则上不建设数据中心,统一使用上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部署的数据中心。地方政府要求统一接入政务云的地区,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地方部署做好系统迁移。鼓励有条件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用混合云方式建设教育云,为本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服务。自建数据中心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资源调配、应急管理和容灾备份等制度,保障高效、安全和稳定运行。

       16.构建数字认证体系。完善教育数字认证基础支撑体系总体规划,建立统一的教育系统密码基础设施和支撑平台。建设基于“一校一码、一人一号”的数字认证互联互通互认体系,实现跨平台的单点登录。推动以智能终端为载体的多因子认证,探索手机短信、移动协同签名等多种认证方式,提升服务体验。数字认证使用的密码技术和产品应符合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要求。探索推动区块链技术在招生考试、学历认证、学分互认、求职就业等领域的应用,提高数字认证可信性。

       17.提升安全保障能力。全面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,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责任体系,明晰各方职责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,重点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。开展网络安全监测预警通报,提升网络安全态势感知能力。建立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,定期组织审计,优先选用具有自主核心技术以及安全性达到要求的国产化产品。全面加强数据安全保障,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安全保障机制,重点保护广大师生和家长,特别是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信息。

       四、保障措施

       (一)加强队伍建设。打造技术精湛、结构合理、精简高效的专业队伍。建立和完善适应网信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,突出专业性和实用性,培养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。创新人才使用方式,鼓励通过购买社会服务、实行岗位交流、健全产学融合等方式引入外部资源,打破身份界限。建立健全多层次、多形式、重实效的培养培训体系,定期开展管理人员、技术人员、系统用户培训,提高管理意识和技术保障水平。

       (二)保障经费投入。加大教育管理信息化投入,为系统建设、运行维护、安全防护、应用培训、服务运营、队伍建设等提供必要保障。建立科学、合理的运行维护经费测算制度,保障信息化软硬件的有序更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、稳定运行。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,探索购买服务等供给新方式。落实国家关于生均公用经费可用于购买信息化资源和服务的政策,建立常态化的教育管理信息化保障机制。建立健全经费监管体系,保障经费使用合法合规,提高经费使用效益。

       (三)完善监督评估。建立多方参与、共建共治的教育管理信息化监督评估机制。建立教育管理信息化发展评价指标体系,将整合共享、政务服务等重点任务纳入对各地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。构建以用户为中心,师生、家长共同参与的用户评价和反馈机制,不断完善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。建立教育管理信息化发展水平动态监测和第三方评估机制,定期发布评估报告,积极探索质量监测与效果评估的常态化、实时化、数据化。

教 育 部

2021 年3 月10 日

教育部办公厅 2021 年3 月15 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