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切实关心支持毕业生,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,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》(教科信厅函〔2024〕13号)等文件精神,我校结合教学科研事业发展和“双一流”建设需求,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科研助理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一、聘用条件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2.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团结协作,敬业乐群、廉洁奉公;3.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,能从事科研一线工作;4.全日制统招统分的应届毕业生,不接受定向生、委培生申报;5.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、技能等资格条件(详见招聘岗位表)。二、相关待遇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,具体标准由聘用部门及拟聘人员双方协商确定,学校再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配套,按月给予补助,并由劳务派遣单位为聘用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。条件许可的情况下,优先提供校内住宿。服务期满后,工作表现优秀并符合相关规定者,在我校升学考试、人事代理岗位招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。三、招聘程序1.应聘人员须将简历、身份证、各级学历学位证书(暂未取得的,需提交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